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和环境相关的事务时,总是搞不清环境侵权和环境损害。不知道它们是一样的概念,还是有不同之处。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层面的区别,比如定义、构成条件之类的,谁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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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和环境损害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概念。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以及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而环境损害则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对环境要素或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或破坏,这种破坏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可能导致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失。 其次,从构成要件方面,环境侵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要求存在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同时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环境损害更侧重于环境要素的受损情况,例如土壤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等,即使没有直接导致特定主体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但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就可以认定为环境损害。 再者,在法律救济途径上,环境侵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受侵害的个人或单位的民事权益,受到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于环境损害,除了可能涉及民事赔偿外,还会有行政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政府环保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造成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环境损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从赔偿范围来看,环境侵权的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对受污染或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的费用,还可能包括因环境损害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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