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股权投资协议,现在情况有些变化,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这个协议 。是只要双方商量好就行,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解除条件,好做下一步打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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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多种情况。
首先是约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当事人还可以事先在协议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个约定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能解除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商量好或者提前说好了什么情况能解除,那就按约定来。
其次是法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如果因为这些导致协议没法实现当初的目的,比如投资项目因为地震无法开展了,那就可以解除。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就是一方明确说不干了,或者用行动表示不会履行主要义务了,另一方就能解除协议。三是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就是该履行的时候没履行,被催了之后合理时间还不做,那对方可以解除。四是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为违约导致协议目的实现不了,也能解除。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迟延履行: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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