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属于哪种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就股权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转让效力等方面产生的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主要可能涉及以下几种纠纷类型。 首先是合同纠纷。股权转让通常是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来实现的,这就像买卖双方签合同交易商品一样。当合同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出让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受让方没有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就属于违约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就是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如果一方违反这些约定,另一方就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侵权纠纷。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就会产生侵权纠纷。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方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就直接把股权转让给了非股东,这就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还可能涉及公司决议纠纷。如果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股权转让作出的决议存在瑕疵,比如决议的程序不合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