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是怎样的?
我在参与一个房屋买卖的事情,听说其中有优先购买权,可不太明白这里面说的同等条件到底是啥。我想知道同等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是价格一样就行,还是还有其他的要求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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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这里的“同等条件”具体是什么呢? “同等条件”是判断优先购买权人能否行使该权利的关键标准。一般来说,它主要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首先是价格条件,这是最核心的要素。优先购买权人愿意支付的价格应与第三人给出的价格相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家与第三人约定的房屋售价是100万元,那么优先购买权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必须也能出到100万元这个价格。 付款方式也是同等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假如卖家与第三人约定的是一次性付清房款,那么优先购买权人如果想要优先购买,原则上也需要一次性付清,而不能提出分期付款的要求。不过,如果一次性付款对优先购买权人确实存在困难,且卖家与第三人约定的付款方式并非出于合理的商业考量,而是为了排除优先购买权人的购买,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付款期限同样不可忽视。如果卖家与第三人约定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付清款项,优先购买权人也需要在相同的期限内完成付款。此外,同等条件还可能涉及其他交易条件,如标的物的交付方式、质量标准等。比如在货物买卖中,第三人要求的货物交付方式是卖家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那么优先购买权人若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应接受这一交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为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总之,“同等条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需要综合考虑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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