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会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一些事情,可我没办法获取对方的记录。我想知道在离婚官司里,法院会不会主动去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呢?这对我的案子挺关键的,我就怕没有这些记录,我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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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会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这意味着微信聊天记录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反映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财产转移等情况,那么你需要自己去收集和提供这些聊天记录。因为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去调取证据。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你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比如对方拒绝提供,或者涉及腾讯公司后台数据等个人无法获取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只有当法院认为该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审理有密切关联,且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时,才会决定是否调取。所以,并不是只要你申请,法院就一定会去调取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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