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调取微信聊天记录?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对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等有帮助,就想把对方和别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调出来当证据。但我不太清楚在离婚案件里这样做合不合法,能不能实现,所以来问问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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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调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然而,能否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并非随意而为。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自己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要向腾讯公司调取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一般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比如,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调取申请。法院会审查该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的关联性、必要性等因素。如果聊天记录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关键问题密切相关,且没有其他更合适的证据可以替代,法院有可能准许调取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准许调取,也不一定能够完整获取聊天记录。因为腾讯公司可能会基于数据安全、用户隐私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提供部分或符合条件的聊天记录。而且,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还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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