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什么内容?


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多种类型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身份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证据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双方的身份,法院才能准确地确定诉讼当事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身份证据就是确定被告身份的关键。 婚姻关系证据,通常指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凭证,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能受理离婚诉讼。它是离婚诉讼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是起诉离婚中非常关键的部分。例如,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提供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要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需提供相关的处罚记录、戒毒记录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这类证据对于判决离婚起着决定性作用。 子女抚养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另一方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证据,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清单及相关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这有助于法院准确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