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证据算非法证据能被排除。我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应用中,非法证据排除情形都包括什么,好判断我这个案子里有没有这类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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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形。 首先是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这里所说的暴力、威胁,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例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长时间不让休息等方式获取的供述,就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其次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证人、被害人如果是在受到暴力或者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也应当排除。同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比如,有人威胁证人如果不按照自己的意思作证,就对证人及其家人不利,证人迫于威胁作出的证言就是非法证据。 另外,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里强调的是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无法补正或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才会被排除。例如,侦查人员在没有合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搜查获取的物证,就可能属于需要排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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