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上杜撰他人第三者插足是否侵犯名誉权?

我在法庭上和对方有纠纷,对方为了赢官司,居然杜撰我是第三者插足。我觉得这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想知道在法庭上对方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是侵犯我的名誉权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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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是公民、法人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在法庭上,每个人都有权利陈述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必须基于真实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在法庭上杜撰他人第三者插足,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进行散布,目的在于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符合诽谤的特征,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即便在法庭这一特殊的场所,当事人也不能随意编造虚假信息来损害他人名誉。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司法场所,所有的陈述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恶意杜撰他人第三者插足,虽然其目的可能是为了在诉讼中获取优势,但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他人名誉的侵害,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旦名誉权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具体到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比如停止在法庭及其他场合继续传播虚假信息;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通常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声明等方式澄清事实;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如果因为名誉权受到侵害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他人的不实言论导致失去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被侵权人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补偿。 所以,在法庭上杜撰他人第三者插足很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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