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遭遇家暴离婚时彩礼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了,这期间他对我有家暴行为,现在我想分开。当初他家给了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事实婚姻又遭遇家暴离婚的情况下,彩礼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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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判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事实婚姻家暴离婚时彩礼如何判决的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和彩礼的基本概念。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而彩礼通常是指在缔结婚姻时,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现在所说的事实婚姻一般是指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情况。 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事实婚姻且存在家暴的情况下,若要判断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如果是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其处理方式与合法婚姻类似。在家暴导致离婚的情形下,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彩礼返还的条件,法院可能会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比如,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且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其次,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法律规定上看,如果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家暴这一情节,女方在同居期间可能遭受了身心伤害,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的比例。例如,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家暴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或者女方因家暴身体受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等,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最终的返还数额。 总之,在事实婚姻家暴离婚的案件中,彩礼的判决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法院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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