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在探讨厂房拆迁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及《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等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企业的厂房拆迁属于政策性搬迁,是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企业在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的情况下,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对于政策性搬迁,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若不属于政策性搬迁,企业取得的厂房拆迁款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这里的厂房拆迁款可归为转让财产收入等其他收入类别,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准确核算拆迁款收入以及相关成本、费用等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入和扣除项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总之,企业需要正确判断厂房拆迁的性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处理拆迁款的税务问题,以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