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上劳动一般不包括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和同事讨论劳动法上劳动的范围,不太清楚到底哪些劳动是不在劳动法规定范围内的。我想知道具体的情况,比如兼职、家务劳动这些算不算劳动法上的劳动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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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基于劳动关系而进行的活动。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被劳动法所涵盖。以下是一些劳动法上劳动一般不包括的情况: 首先是家务劳动。家务劳动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而从事的劳动,比如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家人等。这种劳动通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而且一般也没有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报酬,所以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范的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行为,而家务劳动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其次是自助劳动。自助劳动是指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而进行的劳动,例如自己修理自行车、种植花草等。这些劳动是个人自主进行的,没有与他人建立起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法主要关注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助劳动不存在这样的关系。 还有农业生产中的自耕农劳动。自耕农自己耕种土地、收获农产品,他们以自己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其他主体形成雇佣性质的劳动关系。虽然农业劳动也是一种重要的劳动形式,但自耕农的这种劳动模式不适用劳动法。因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等特征,而自耕农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自主性,不受其他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另外,义务劳动也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义务劳动是指没有报酬的、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劳动,比如志愿者活动等。由于缺乏劳动报酬这一关键要素,不符合劳动法上劳动的定义,所以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的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义务劳动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和保障。 最后,临时的、偶发的、不具有稳定性的劳务活动,且未形成劳动关系的,也一般不被劳动法涵盖。比如偶尔帮邻居搬运物品获得少量报酬,这种临时性的劳务行为,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通常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关系强调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这种临时劳务不符合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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