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财产如何分割?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会被认可为具有与登记婚姻类似的效力。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之后未登记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和登记婚姻存在差异。 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一般遵循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因为在事实婚姻关系中,妇女和儿童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需要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同时,遵循依法处理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事实婚姻中的各类纠纷。 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如果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主要看双方的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总之,事实婚姻的处理和财产分割需要依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