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虚假广告是否会致使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在探讨房屋虚假广告是否会致使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白房屋虚假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如广告、楼书等,对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夸大、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做出购房决策的行为。而房产买卖合同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内容构成了欺诈,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虚假广告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一般来说,如果虚假广告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即只是一种吸引消费者的宣传手段,不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虚假广告的内容明确具体,对房屋的价格、质量、位置等关键因素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并且购房者是基于这些虚假内容才签订的合同,那么该虚假广告就可能被认定为“要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此时,若开发商违反了这些内容,就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房屋虚假广告是否会致使房产买卖合同无效,需要综合考虑虚假广告的内容、性质、对购房者决策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如果购房者能够证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构成欺诈,且该欺诈行为对合同的订立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购房者就有可能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遇到房屋虚假广告问题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