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在法律层面,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是有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良好名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那么,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是如何侵犯名誉权的呢?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以举报的形式公开宣扬,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比如,甲为了报复乙,故意编造乙贪污受贿的虚假事实,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还在朋友圈等公开场合散布这些虚假信息,导致乙在单位和社会上的名誉受损。这种行为就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在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的情况下,通常行为人是故意的,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还进行举报和宣扬。二是要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也就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三是要有损害后果,即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四是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名誉受损。 如果被侵权人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这种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