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婚怀孕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未婚先孕了,结果公司知道后就把我辞退了。我也不想因为这个事丢了工作,可现在已经这样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这种辞退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的话,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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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孕期女职工,这是有法律明确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等三期内,单位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虽然您是未婚怀孕,但在劳动权益保护上,和已婚怀孕的女职工是一样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2.5个月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因为单位是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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