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措施?

我是一名女职工,在工作中感觉自己的权益好像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女职工劳动权益都有哪些保护措施呢?比如在薪酬、工作环境、特殊时期等方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心里一直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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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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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下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在平等就业和薪酬待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女职工在就业机会和劳动报酬上应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的性别或特殊生理时期而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其次,在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方面,法律对女职工也有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此外,对于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再者,在女职工的特殊生理时期,如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给予了更全面的保护。在经期,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费用补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最后,如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她们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我国法律从多个方面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进行了全面保护,女职工应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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