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罚款是怎么计算的?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不同的罪名对于罚款(在刑法中表现为罚金)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下面主要介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情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例如,某工厂生产并销售了一批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为30万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其可能面临的罚金就是30万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也就是15万元到60万元之间。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罚金并没有按照固定的销售金额比例来计算,而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裁量。 生产、销售劣药罪也是如此,《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样,罚金数额由法院综合判断。 总之,不同的罪名对于涉及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罚款(罚金)计算方式不同,有的按照销售金额比例,有的则由法院综合犯罪情节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