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起诉离婚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首次起诉离婚案件的操作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就是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般来说,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例如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是立案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此时,原告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要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法院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也可能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接着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首先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陈述,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人作证,宣读鉴定意见等。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最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