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有人把代为保管的我的财物据为己有,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个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不知道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去立案,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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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个人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该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并没有在全国层面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有的地区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界定在一万元以上,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要认定构成侵占罪,除了数额方面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当财物的所有人向侵占人要求返还财物时,侵占人明确表示拒绝归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逃避归还。只有同时满足数额和拒不退还(交出)这两个条件,才可能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果你认为自己遭遇了侵占行为,可以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保管财物的凭证、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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