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时固定资产该如何入账?


在单位合并时,固定资产入账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下面来详细说明。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固定资产》对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入账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而对于企业单位,《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是重要的准则依据。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单位合并,如果是企业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这意味着企业不需要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评估定价,直接依据被合并方账面上记录的固定资产价值来入账。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甲公司合并乙公司,乙公司账面上一台设备账面价值是10万元,那么甲公司合并后就按照10万元将这台设备入账。而对于政府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固定资产》,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非同一控制下的单位合并,如果是企业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也就是要对被合并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比如,丙公司合并丁公司,丁公司有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8万元,但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是12万元,那么丙公司就按照12万元入账。对于政府单位,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一般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总之,单位合并时固定资产入账要区分不同的合并类型,依据相应的会计准则和规定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