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胁迫是否能从轻判?

我因为受到他人胁迫参与了私分国有资产的事情,现在很担心会被判刑。我想知道,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如果是受胁迫参与的,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不会从轻处理呢?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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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资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受胁迫是否能从轻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受胁迫犯罪的情况,《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被胁迫者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故意,而是在他人的胁迫下不得已实施了犯罪。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给予了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受胁迫参与的,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会判断胁迫的程度,即胁迫行为是否达到了使行为人难以抗拒的程度。如果胁迫程度较高,行为人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那么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可能会得到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其次,法院还会考虑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即使是受胁迫参与,但如果在私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等,那么可能不会得到过于轻缓的处罚。相反,如果只是在胁迫下实施了一些辅助性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影响较小,那么更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此外,行为人在事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等,也会影响法院的量刑。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将私分的国有资产退还,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受胁迫是一个可以从轻判的重要情节,但最终是否能从轻判以及从轻的幅度,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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