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合同协议的管辖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一家外国公司签订了合同,里面有关于管辖的条款。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涉外合同协议的管辖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不知道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是否有效,也不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类管辖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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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合同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涉外合同协议的管辖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对于涉及跨国交易的当事人来说,明确管辖法院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涉外合同协议管辖的认定方式。首先,要理解协议管辖的概念。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双方可以事先商量好,如果以后出现纠纷,去哪个法院打官司。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例如,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假设是在中国上海)的法院管辖。然而,并非所有的协议管辖约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协议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无效的。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外合同协议约定由外国法院管辖,该约定就是无效的。此外,在认定涉外合同协议管辖时,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协议管辖条款是在一方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对于协议管辖条款的解释,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协议管辖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对协议管辖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总之,涉外合同协议管辖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具体案件情况等因素。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要点,才能在涉外合同纠纷中正确确定管辖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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