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具体有哪些程序?


涉外离婚指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即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婚姻关系的缔结在国外而现在要在国内解除。涉外离婚程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除了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对于在国外形成的证据,还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等手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可能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在涉外离婚中可能还会遇到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