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有什么规定?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执业分类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法医类司法鉴定主要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比如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等。依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法医病理鉴定的范围涵盖了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等内容。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它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等。像判断伤者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就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范畴,相关规定为其鉴定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依据法律规定,在涉及精神方面的案件中,需要专业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来确定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相关能力。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常见的如亲子鉴定等,通过对DNA等遗传物质的检测来确定亲子关系等。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在涉及投毒等案件中,法医毒物鉴定起着关键作用,相关法规确保了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