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提存通知书是在提存法律行为中,提存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告知提存事宜的重要文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包含的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关于提存通知书的格式,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应明确为“提存通知书”,让收件人一眼就能知晓文件的性质。 首部,要写明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确保能够准确送达通知。 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要详细说明提存的原因,比如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的几种情形,具体阐述为何进行提存。还要写明提存的标的物情况,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详细信息。另外,需告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办理的手续等。例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这里的通知就应当在提存通知书中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 尾部,要有提存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存的具体日期。 对于提存通知书的说明部分,其目的是对通知书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和强调。比如对提存原因可以展开详细说明,提供相关的证据或事实依据。对于提存标的物的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应在说明中体现。同时,说明部分可以提醒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如不及时领取提存物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总之,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和说明内容都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规范的格式来书写,能够保障提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