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个买卖合同,但是不确定这个合同到底成没成立,有没有效力。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知道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算成立,成立之后的效力又是如何判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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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是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买卖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买卖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可能成立。比如甲向乙表示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一台电脑,乙同意了,这时双方就电脑买卖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买卖合同可能就成立了。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接下来,说说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买卖合同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还有可撤销的买卖合同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了解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在买卖交易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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