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欺骗性交易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等虚假手段,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欺骗性交易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首先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比如市场上常见的仿冒知名品牌饮料的情况,消费者可能因为包装相似而误买。 其次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是其独特的商业标识,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消费者认知度。例如一些仿冒知名化妆品包装的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再者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和姓名是经营者的重要商业标识,代表着一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质量。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购买的是该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比如有些商家冒用知名企业的名称进行宣传销售。 另外,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是对商品质量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伪造或冒用这些标志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判断。伪造产地也是常见的欺骗手段,比如将普通产地的商品标注为知名产地的商品。 总之,欺骗性交易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消费者在遇到这类行为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