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时,存在“温水煮蛙”和“釜底抽薪”这两种常见形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温水煮蛙”式的违法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并不直接辞退劳动者,而是通过一些看似合理的手段,逐步给劳动者施加压力,让劳动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困境,最终被迫主动离职。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频繁地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将劳动者调到与其专业、技能完全不匹配的岗位上,使其难以胜任工作;或者大幅降低劳动者的工作待遇,如减少工资、奖金、福利等;还可能增加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让劳动者不堪重负。这种方式就像把青蛙放在温水中慢慢加热,劳动者在逐渐变化的环境中,最终可能会因为无法忍受而主动提出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工作待遇等,就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釜底抽薪”式的违法辞退,则是用人单位直接采取强硬的手段,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违规行为”是不成立的,或者是用人单位故意扩大解释规章制度;又或者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直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无论是“温水煮蛙”还是“釜底抽薪”式的违法辞退,劳动者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