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感觉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想了解下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形式。我不清楚主动离职、公司辞退这些是不是不同的解除形式,也不知道每种形式有什么条件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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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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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形式。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做一件事,后来都觉得不合适了,经过商量后决定不再继续。这种解除方式比较灵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不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协商解除时,双方应该就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像是您提前和对方打个招呼,说自己要离开了。这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而即时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最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也有不同情况。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形式多样,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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