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简单来说,就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就约定好了,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给另一方一笔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违约金条款就是有效的。 其次是支付逾期利息。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是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一种惩罚措施。比如,你借给别人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对方超过时间没还,就需要额外支付逾期这段时间的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再者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如果借款人违约没有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偿还借款本金。这是基于合同的基本要求,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如果因为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给出借人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出借人因为追讨借款产生了合理的费用,借款人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