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形式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法庭审判的时候,一般会有哪些审判组织形式呢?不同的案件是不是审判组织形式也不一样呀?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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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形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方式。在我国,审判组织形式主要有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独任制,就是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比如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就可能采用独任制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制,是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因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第二审合议庭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有各自关于合议庭组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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