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有哪些表现形式?


高利贷,简单来说,就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从表现形式来看,首先是砍头息。比如你向放贷方借1万元,放贷方可能只给你8000元,提前扣除2000元作为利息,但借条上仍写借款1万元。在还款时,你要按照1万元的本金来还,这就大大提高了实际的借款利率。这种方式让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比合同约定的少,却要按照合同金额偿还本息,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 其次是逾期高额罚息。一些高利贷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会收取高额的罚息。例如,正常借款利息是每月10%,逾期后罚息可能高达每天5%甚至更多。这使得借款人一旦逾期,债务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迅速增加,很快就会陷入无法偿还的困境。 再者是利滚利,也叫复利计算。就是把上一期的利息加入本金,在下一期一起计算利息。比如你借了1万元,月利率是10%,第一个月的利息是1000元,到第二个月计算利息时,本金就变成了1.1万元,利息就变成了1100元,以此类推。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息会越来越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还有一些以手续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提高利率。放贷方在借款时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如咨询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这些费用看似合理,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高利率。比如借款1万元,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实际到手只有9000元,但还款还是要按照1万元的本金来计算,这就相当于提高了借款利率。 此外,还有一些通过套路贷的形式。不法分子会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名义诱使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然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这种形式不仅是高利贷,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