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拾得遗失物是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现在有点纠结,不知道自己是可以占有这个钱包,还是属于无权占有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占有拾得的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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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占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拾得遗失物究竟是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所谓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非基于其本意而丧失占有的动产。通俗来讲,就是某人不小心把自己的东西弄丢了,这个东西就成了遗失物。而占有在法律上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控制的事实状态。 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占有是无权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表明,拾得人并没有权利将遗失物据为己有。 无权占有,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的占有。拾得人虽然在事实上控制了遗失物,但这种控制缺乏法律赋予的权利基础。例如,你捡到了别人丢失的手机,虽然手机在你手上,但你不能随意处置它,因为你没有拥有它的合法权利。 不过,拾得人在占有遗失物期间,也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拾得人要好好保管遗失物,如果因为自己故意弄坏或者重大疏忽导致遗失物损坏或丢失,是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也是对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合理支出的一种补偿。 综上所述,拾得遗失物属于无权占有。拾得人有义务及时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并且在占有期间要妥善保管,同时也享有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护了遗失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拾得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合理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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