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他人的厂房生产,环保税由谁缴纳?
我租了别人的厂房用来生产,最近听说有环保税这回事。我就搞不明白,这厂房不是我自己的,这环保税到底该我交还是厂房的主人交啊?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免得以后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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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用他人厂房进行生产的情况下,环保税的缴纳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环保税的基本概念。环保税,即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这里的关键在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如果在租用厂房生产过程中,是承租方直接向环境排放了应税污染物,那么承租方就是环保税的缴纳主体。例如,承租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税污染物,并且这些污染物是由承租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此时承租方就需要按照环保税的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税款。 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环保税的缴纳责任由某一方承担,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税法规定,如果约定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仍然会根据实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纳税主体。 所以,一般情况下,谁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谁就是环保税的缴纳人。但合同有约定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约定来确定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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