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是哪些?
我买了交强险,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我听说有四种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啥。我担心以后遇到事故,结果不在赔偿范围内,自己还要承担损失,所以想了解一下这四种责任免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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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交强险是会免除责任的。第一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这里说的“受害人故意”,就是指受害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还主动去这么做。比如受害人自己故意撞向行驶的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种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简单来讲,就是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以及车上的财产如果在事故中受损,交强险是不管的。因为交强险主要是保障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权益。 第三种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打官司的费用等,交强险不会负责赔偿。这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了交强险赔偿范围不包含这类费用。 第四种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这些间接损失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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