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有哪些?


在婚姻法律中,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法律规定中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首先是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重婚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属于感情破裂情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是常见情况。这里强调的是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还达不到认定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会综合考虑其是否多次劝解仍不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这里的分居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持续满两年。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该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比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这些情形是法律根据实际生活中的多种情况总结出来的,目的是为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能更公平、合理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