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和立案涉及的既遂未遂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冻结财产和案件立案这两个方面,既遂和未遂的情况是怎么界定的。比如冻结财产到什么程度算既遂,立案怎么样算未遂,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界限和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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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既遂和未遂这两个概念。既遂通俗来讲,就是一个行为完成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达到了法律所认定的完整状态;而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一些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既遂状态。 在冻结方面,冻结通常指的是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等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以冻结银行账户为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当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送达了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依法对账户进行了实际冻结操作,使得账户内的资金在冻结额度范围内不能自由支取,这时就可以认为冻结行为既遂。而如果司法机关虽然已经作出了冻结决定并送达了通知书,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系统故障等非司法机关意志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账户未能实际被冻结,那么就属于冻结未遂。 对于立案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当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立案决定,就属于立案既遂。如果报案人提供了线索,但司法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这对于报案人期望立案的诉求来说,就可以看作一种‘未遂’情况。但这里的‘未遂’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犯罪未遂的概念,只是一种便于理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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