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了伤残。我不太清楚这边对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如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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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一般性赔偿,以及因伤致残导致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这就是说,看病花了多少钱,就依据正规的票据来赔偿。误工费呢,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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