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驾车撞伤民警会怎么判?


在福州驾车撞伤民警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是过失行为导致撞伤民警,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如果民警的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且驾车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如果是故意驾车撞伤民警,这种行为的性质就更加严重,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驾车故意冲撞民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撞伤民警这一特殊对象,可能会在量刑时被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因为民警执行职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其实施伤害行为,不仅侵犯了民警个人的人身权利,也会对社会秩序和执法权威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具体的判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民警的受伤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