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是否需要见证人?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法律文书送达的问题。法院要给被告送达文书,但被告拒绝接收。我听说有留置送达这种方式,可我不太清楚留置送达需不需要见证人在场。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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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关于留置送达是否需要见证人,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知,在传统的留置送达程序中,是需要见证人的。送达人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作为见证人,见证送达的整个过程。然后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清楚拒收的事由和具体日期,送达人、见证人都要签名或者盖章,最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样才完成送达。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在如果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使没有见证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视为送达成功。所以说,留置送达不是绝对需要见证人的,采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种方式时,就无需见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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