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们对房子的处理犯了难,双方都不想要这套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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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相应处理办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房子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当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通常可以通过将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的方式来处理。拍卖就是通过专业的拍卖机构,将房屋公开竞价出售;变卖则是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方式将房屋出售。 对于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的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平均分配。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等分割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具体的拍卖或变卖方式,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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