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兴申请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是怎么回事?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高家兴申请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里的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等。 在刑事赔偿方面,如果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在高家兴的这个案件中,可能是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侵犯高家兴合法权益的情况,导致高家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整个申请过程一般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高家兴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所遭受的损失。检察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就会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高家兴在精神方面也受到了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件具体的细节还需要依据实际的案件材料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来进一步明确,但总体上是围绕着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展开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