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合同没有必备条款是否成立?

我跟别人签了份合同,后来发现里面没有一些我觉得挺重要的必备条款。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一般的合同,要是没有必备条款的话,它在法律上还能算成立吗?我很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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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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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对于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是否成立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不过,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必备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买卖合同中,一般需要有标的物、数量等条款;租赁合同中则需要有租赁物、租赁期限等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使用的表述是“一般包括”,并非意味着缺少其中某些条款合同就一定不成立。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和数量等核心要素达成了一致,即使合同缺少其他一些条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例如,甲和乙达成了买卖一批苹果的意向,明确了苹果的数量和价格,虽然没有详细约定交货地点和时间,但根据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这些内容,那么该合同仍然成立。 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补充。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若还是无法确定的,则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比如,对于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综上所述,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只要当事人就合同的核心要素达成了一致,合同仍然可以成立。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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