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到期该如何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快到期了。不清楚到期后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要是有补偿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给的呢?我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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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到期补偿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补偿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并不一定就必然有补偿。当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就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若劳务派遣单位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续签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你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你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工作了1年零7个月,单位就应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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