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九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说工伤情形下的评定标准,通常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来确定,比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情况可能被评为九级伤残 。 赔偿标准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 在人身损害(非工伤)情形下,评定标准主要依据相关的司法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如下: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等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就医等发生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保障其再就业的补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