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指南?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在广州市,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争议时,人事争议仲裁就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都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接着是仲裁的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向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还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证据材料等。 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在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仲裁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会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了解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指南,有助于当事人在发生人事争议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