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破产债权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探讨保证人破产债权申报程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保证人以及破产债权申报。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而破产债权申报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获得清偿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保证人破产债权申报的具体程序,首先,债权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这里的证据可以包括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借据等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文件。 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保证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因为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方主张权利。 当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已申报的债权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总之,保证人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涉及到多个环节,债权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以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