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如何计算?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人,当时也没太在意担保期限的事儿。现在朋友的借款快到期了,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担保责任问题。我想知道这个保证人的担保期限是怎么算的呢?是从借款开始算,还是从借款到期算?有没有个明确的计算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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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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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债权人再找保证人,保证人一般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下面分几种情况详细说说担保期限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比如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计算。在这个例子中,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那一天开始,往后数一年就是保证期间。在这一年里,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接着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前面提到,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举个例子,假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到2025年1月1日截止,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2日开始计算,到2025年7月1日结束。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说,债权人在2025年2月1日要求债务人还款,并给了债务人一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到2025年3月1日宽限期届满,那么保证期间就从2025年3月2日开始计算,同样是往后算六个月。 总之,保证人担保期限的计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该清楚了解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不清楚期限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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