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人将钱给借钱人,保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后来我直接把钱给了朋友,没经过债权人。现在债权人找我要债,说我得承担连带责任。我不太明白,我已经把钱给朋友了,为啥还要担责?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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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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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人将钱给借钱人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就强调了保证方式约定的重要性。 当保人将钱给借钱人时,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保人与借钱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与保人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并没有直接关联。保人给借钱人的钱,属于他们之间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比如可能是借款、赠与等。而保人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产生的。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要求保人承担责任,保人不能以已经把钱给了借钱人为由拒绝。因为保证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保人将钱给借钱人并不能改变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事实。 如果是一般保证,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法定情形除外。即便保人给了借钱人钱,也不影响一般保证的这种先诉抗辩权。不过,当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人也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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